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号文件规定及教育部预算执行方面的要求。财政资金当年预算批复后,在年末尚未支出的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为结转资金或结余资金。结转资金可按原用途在下年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收回。结余资金包括:(1)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2)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3)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4)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
涉及我校的结余资金情况主要为:1、当年预算批复的学生奖助学金及部分按照专项管理的基本支出,年末未列支;2、项目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连续两年指自然年度,不按到款月份逐月计算。
基本支出(在财务报销时项目编号前两位是11)是教育部当年安排的学生奖助学金及部分按照专项管理的资金,各管理部门及学院加强预算执行,到年末完成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要求不留结余。
项目支出(在财务报销时项目编号前两位是13)根据教育部预算分别建项,由各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执行。目前我校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涉及到多个部门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大类主要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国培计划、国际交流项目等。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涉及到多位项目负责人,该类项目属于教育部批复的教育类经费,在预算编制功能分类中属于205类项目(教育支出),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所指的财政科研项目是科研类项目,在预算编制功能分类中属于206类项目(科学技术支出),在我校财务报销的项目编号前两位是12。目前教育部对于哲学社会繁荣计划项目尚未出台新的经费管理办法,现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8)的管理办法,该类项目两年未使用的经费在年末会作为结余资金,面临被财政收回的风险。财务处会密切关注教育部有关此类经费的管理动态,如有新的政策出台,会及时告知各主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财政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会作为结余资金项目支出类别表
类别
| 项目内容
| 项目编码前两位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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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国培计划、国际交流支出、优秀博士论文奖励等
| 13
| 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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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年末会作为结余资金项目情况明细见附表。请各位老师重点关注附表中所列项目,并请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的预算执行,避免资金被财政收回的风险。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