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本科非师范专业大类招生培养改革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16级本科非师范专业分流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程序
专业分流政策解读——基地班选拔——跨大类(专业)(大类之间、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之间、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与大类之间)专业分流——大类内部(含创新实验班)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和发文——学籍变动、学分转换等。
二、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政策解读(5月16日—5月21日)
相关学院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相关学生认真学习《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2016级本科非师范专业分流实施办法》(附件1),并予以解读。
第二阶段:基地班选拔(5月16日—5月21日)
文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自行开展基地班学生选拔,选拔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以备案。
第三阶段:跨大类(专业)分流(5月22日—6月4日)
1. 志愿填报:5月22日—5月24日
拟转入其他大类(或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的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兴趣爱好及《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2016级本科非师范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填报《跨大类(专业)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2)和《跨大类(专业)专业分流承诺书》(附件3),在5月25日12:00前提交本学院。
2. 志愿汇总:5月25日—5月26日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和志愿汇总,形成《跨大类(专业)专业分流学生志愿汇总表》(附件4),5月26日12:00前将“学生志愿汇总表”和“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分别送交相应的拟转入学院(或联合工作组),同时将“学生志愿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3. 跨大类(专业)分流考核:5月27日—6月1日
各转入学院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特殊专业可作适当调整,并报教务处审批)。
4. 跨大类(专业)分流结果初步确定:6月2日—6月4日
各转入学院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形成《跨大类(专业)专业分流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初步确定各大类或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相关转出学院,同时与签署意见后的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第四阶段:大类内部专业分流(6月5日—6月13日)
1. 志愿填报和汇总:6月5日—6月6日
大类内部学生(含已通过考核的转入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兴趣爱好及《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2016级本科非师范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填报《大类内部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6)和《大类内部专业分流承诺书》(附件7)并于6月6日12:00前提交所在学院。学院进行整理审核,形成《大类内部专业分流学生志愿汇总表》(附件8),将“学生志愿汇总表”于6月6日17:00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2. 分流考核:6月7日—6月10日
大类内部专业分流由本学院(或联合工作组)对该大类全体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和统一笔试,各占50%。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取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平均分,统一笔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3. 大类内部专业分流结果初步确定:6月11日—6月13日
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在各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允许条件下,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自由分流,原则上不设限制,初步确定大类内部专业分流结果,形成《大类内部专业分流初步结果汇总表》(附件9)。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到两个学院的大类,须由两个学院的院长、教学副院长共同审核签字并各加盖公章),与签署意见后的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第五阶段:结果公示和发文(6月14日—6月16日)
教务处审核汇总各类分流学生初步名单,并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最终公布。
第六阶段:学籍变动、学分转换等(6月17日—7月7日)
1. 学籍变动:6月17日—6月19日
教务处与各学院配合,为专业分流学生办理学籍变动等手续,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2. 学分转换:6月19日—7月7日,下学期第1-2教学周
大类之间、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之间、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与大类之间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学分转换与课程考核办法具体参照师范专业分流相关办法。
需要进行学分转换的学生,在本学院教学秘书指导下填写《2016级专业分流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10),在本学期期末集中办理。其中,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由学院认定,通识必修课程由教务处认定,成绩录入统一由学院实施。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2016级本科非师范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本次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实施。
2. 为了保证专业分流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工作,数据统计务必准确,材料上报务必按时。
3. 转入学院在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业分流转入学生召开专门会议,介绍学院及专业概况,安排相关教学事宜,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补修工作。
4. 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展学习活动并获得与转入专业学生相同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补助。
联系人:王文博 耿晓丹
联系电话:85310485 85310331
联系地点: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室)
E-mail: jiaoxueke@snnu.edu.cn。
附件:跨专业分流各类表格汇总